公司法|第 266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八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公司依第一百五十六條第四項分次發行新股,依本節之規定。 公司發行新股時,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第一百四十一條、第一百四十二條之規定,於發行新股準用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