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270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八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公司有左列情形之一者,不得公開發行新股: 一、最近連續二年有虧損者。但依其事業性質,須有較長準備期間或具有健全之營業計畫,確能改善營利能力者,不在此限。 二、資產不足抵償債務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