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303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十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重整人應擬訂重整計劃,連同公司業務及財務報表,提請第一次關係人會議審查。 重整人經依第二百九十條之規定另選者,重整計畫,應由新任重整人於一個月內提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