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316-1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十一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股份有限公司相互間合併,或股份有限公司與有限公司合併者,其存續或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 股份有限公司分割者,其存續公司或新設公司以股份有限公司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