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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公司法-第 328 條

📜
法律名稱
公司法
📋
條款號
第 328 條
📂
分類
商業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第 十二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6-26 最後修訂: 2025-12-26
📋 條文摘要

清算人不得於前條所定之申報期限內,對債權人為清償。但對於有擔保之債權,經法院許可者,不在此限。 公司對前項未為清償之債權,仍應負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責任...

📝 內容

清算人不得於前條所定之申報期限內,對債權人為清償。但對於有擔保之債權,經法院許可者,不在此限。
公司對前項未為清償之債權,仍應負遲延給付之損害賠償責任。
公司之資產顯足抵償其負債者,對於足致前項損害賠償責任之債權,得經法院許可後先行清償。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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