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333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十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清算完結後,如有可以分派之財產,法院因利害關係人之聲請,得選派清算人重行分派。