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337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十二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有重要事由時,法院得解任清算人。 清算人缺額或有增加人數之必要時,由法院選派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