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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公司法-第 350 條

📜
法律名稱
公司法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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條款號
第 350 條
📂
分類
商業
📍
Hierarchy Path
第 五 章/第 十二 節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2026-06-26 最後修訂: 2025-12-26
📋 條文摘要

協定之可決,應有得行使表決權之債權人過半數之出席,及得行使表決權之債權總額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前項決議,應得法院之認可。 破產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

📝 內容

協定之可決,應有得行使表決權之債權人過半數之出席,及得行使表決權之債權總額四分之三以上之同意行之。
前項決議,應得法院之認可。
破產法第一百三十六條之規定,於第一項協定準用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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