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356-5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十三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公司股份轉讓之限制,應於章程載明。 前項股份轉讓之限制,公司印製股票者,應於股票以明顯文字註記;不發行股票者,讓與人應於交付受讓人之相關書面文件中載明。 前項股份轉讓之受讓人得請求公司給與章程影本。