公司法|第 356-12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五 章/第 十三 節|經濟部|v1.0
生效日期: 2026-06-26|最後修訂: 2025-12-26
公司發行新股,除章程另有規定者外,應由董事會以董事三分之二以上之出席,及出席董事過半數同意之決議行之。 新股認購人之出資方式,除準用第三百五十六條之三第二項至第四項規定外,並得以對公司所有之貨幣債權抵充之。 第一項新股之發行,不適用第二百六十七條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