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第 17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二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6-18
記帳憑證,其種類規定如下: 一、收入傳票。 二、支出傳票。 三、轉帳傳票。 前項所稱轉帳傳票,得視事實需要,分為現金轉帳傳票及分錄轉帳傳票。各種傳票,得以顏色或其他方法區別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