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業會計法|第 75 條|商業|法|生效中
第 九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14-06-18
未依法取得代他人處理會計事務之資格,擅自代他人處理商業會計事務而有第七十一條、第七十二條各款情事之一者,應依各該條規定處罰。