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lectronic Game Arcade Business Regulation Act|第 2 條|商業|法律|施行中
第 一 章|經濟部|v1.0
最終改正: 2016-12-28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經濟部;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