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品檢驗法|第 54 條|標準檢驗|法|生效中
第 七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07-07-11
凡應報驗義務人之請求,派員至標準檢驗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以外之地點臨場執行檢驗相關業務者,應收取臨場費。