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第 65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主管機關為減輕洪水災害,得就水道洪水泛濫所及之土地,分區限制其使用。 前項土地限制使用之範圍及分區辦法,應由主管機關就洪水紀錄及預測之結果,分別劃訂,報請上級主管機關核定公告後行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