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第 69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實施蓄水或排水,致上下游沿岸土地所有權人發生損害時,由蓄水人或排水人,予以相當之賠償。但因不可抗力之天災所發生之損害,不在此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