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第 72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跨越水道建造物均應留水流之通路,其橫剖面積由主管機關核定之。 前項水道,如係通運之水道,應建造橋樑,其底線之高度,及橋孔之跨度,由主管機關規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