水利法|第 72-1 條|水利|法|生效中
第 六 章|經濟部|v1.0
最後修訂: 2023-11-29
設置穿越水道或水利設施底部之建造物,應申請主管機關核准,並接受施工指導。 在前項建造物上下游之規定距離內,除基於維護水利安全之必要外,不得為挖掘行為或採取砂石;其距離由主管機關訂定公告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