商港法|第 71 條|港務|法|生效中
第 七 章|交通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6-02-04
於第三十六條第二項公告區域外垂釣者,由航港局或指定機關處新臺幣六百元以上三千元以下罰鍰,並得沒入其釣具。