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第 83-1 條|航空|法|生效中
第 七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之航線籌辦、設立分支機構、總代理申請、證照費與包機申請費之收取、營運管理及其他應遵行事項之規則,由交通部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