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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用航空法-第 91 條

📜
法律名稱
民用航空法
📋
條款號
第 91 條
📂
分類
航空
📍
Hierarchy Path
第 九 章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 條文摘要

乘客於航空器中或於上下航空器時,因意外事故致死亡或傷害者,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應負賠償之責。但因可歸責於乘客之事由,或因乘客有過失而發生者,得免除或減...

📝 內容

乘客於航空器中或於上下航空器時,因意外事故致死亡或傷害者,航空器使用人或運送人應負賠償之責。但因可歸責於乘客之事由,或因乘客有過失而發生者,得免除或減輕賠償。
乘客因航空器運送人之運送遲到而致損害者,航空器運送人應負賠償之責。但航空器運送人能證明其遲到係因不可抗力之事由所致者,除另有交易習慣者外,以乘客因遲到而增加支出之必要費用為限。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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