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第 102 條|航空|法|生效中
第 十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違反第四十三條之二第一項規定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十五萬元以下罰金。 犯前項之罪,因而致人於死者,處無期徒刑或七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