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生效中

民用航空法-第 101 條

📜
法律名稱
民用航空法
📋
條款號
第 101 條
📂
分類
航空
📍
Hierarchy Path
第 十 章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航空器或其他設施毀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

📝 內容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航空器或其他設施毀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 罰則

以強暴、脅迫或其他方法危害飛航安全或其設施者,處七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九十萬元以下罰金。
因而致航空器或其他設施毀損者,處三年以上十年以下有期徒刑。
因而致人於死者,處死刑、無期徒刑或十年以上有期徒刑;致重傷者,處五年以上十二年以下有期徒刑。
第一項之未遂犯罰之。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