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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民用航空法-第 103 條

📜
法律名稱
民用航空法
📋
條款號
第 103 條
📂
分類
航空
📍
Hierarchy Path
第 十 章
🏛️
Authority
交通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使用未領適航證書之航空器飛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無效之適航證書飛航者,亦同。

📝 內容

使用未領適航證書之航空器飛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無效之適航證書飛航者,亦同。

⚖️ 罰則

使用未領適航證書之航空器飛航者,處五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以無效之適航證書飛航者,亦同。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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