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第 107 條|航空|法|生效中
第 十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違反第七十八條第一項、第二項規定者,其機長處三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下罰金。