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第 110-2 條|航空|法|生效中
第 十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無故侵入航空器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拘役或新臺幣五萬元以下罰金。 無故隱匿其內,或受退去之要求而仍留滯者,亦同。