民用航空法|第 115 條|航空|法|生效中
第 十 章|交通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外籍民用航空運輸業,違反本法或依本法所發布之命令或違反條約或協定之規定者,除依本法處罰外,民航局得撤銷其發給之航線證書或暫停其營業之全部或一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