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第 30 條|醫事|法|生效中
第 三 章/第 一 節|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醫療財團法人之設立、組織及管理,依本法之規定;本法未規定者,依民法之規定。 醫療社團法人,非依本法規定,不得設立;其組織、管理、與董事間之權利義務、破產、解散及清算,本法未規定者,準用民法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