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第 90 條|醫事|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中央主管機關訂定醫療網計畫時,直轄市、縣(市)主管機關應依該計畫,就轄區內醫療機構之設立或擴充,予以審查。但一定規模以上大型醫院之設立或擴充,應報由中央主管機關核准。 對於醫療設施過賸區域,主管機關得限制醫療機構或護理機構之設立或擴充。