醫療法|第 92 條|醫事|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中央主管機關得設置醫療發展基金,供前條所定獎勵之用;其基金之收支、保管及運用辦法,由行政院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