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 9 條|醫事|法|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1-20
醫師自活體摘取器官前,應注意捐贈者之健康安全,並以可理解之方式向捐贈者及其親屬說明手術之目的、施行方式、成功率、摘取器官之範圍、手術過程、可能之併發症及危險。 醫師施行器官移植時,應善盡醫療上必要之注意。 捐贈者於捐贈器官後,有定期為追蹤檢查之必要時,移植醫院或醫師應協助安排。