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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 4 條

📜
法律名稱
人體器官移植條例
📋
條款號
第 4 條
📂
分類
醫事
🏛️
Authority
衛生福利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21-01-20
📋 條文摘要

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 前項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程序為之。

📝 內容

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
前項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程序為之。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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