人體器官移植條例|第 4 條|醫事|法|生效中
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1-01-20
醫師自屍體摘取器官施行移植手術,必須在器官捐贈者經其診治醫師判定病人死亡後為之。 前項死亡以腦死判定者,應依中央衛生主管機關規定之程序為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