管制藥品管理條例|第 9 條|食品藥物管理|法|生效中
第 二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17-06-14
管制藥品之調劑,除醫師、牙醫師、藥師或藥劑生外,不得為之。 藥劑生得調劑之管制藥品,不含麻醉藥品。 醫師、牙醫師調劑管制藥品,依藥事法第一百零二條之規定。