菸害防制法|第 43 條|國民健康|法|生效中
第 七 章|衛生福利部|v1.0
生效日期: 2024-03-22|最後修訂: 2023-02-15
違反本法規定,經依第二十六條至前條規定處罰者,得併公布被處分者及其違法情形。