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46 條|社會保險|法|生效中
第 五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保險人應依市場交易情形合理調整藥品價格;藥品逾專利期第一年起開始調降,於五年內依市場交易情形逐步調整至合理價格。 前項調整作業程序及有關事項之辦法,由主管機關定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