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3 條|社會保險|法|生效中
第 十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保險醫事服務機構違反第六十八條規定,或有第八十一條第一項規定行為,保險人除依第八十一條及前條規定處罰外,並得視其情節輕重,限定其於一定期間不予特約或永不特約。