全民健康保險法|第 88 條|社會保險|法|生效中
第 十 章|衛生福利部|v1.0
最後修訂: 2023-06-28
保險對象違反第十一條規定參加本保險者,除追繳短繳之保險費外,並處新臺幣三千元以上一萬五千元以下罰鍰。 前項追繳短繳之保險費,以最近五年內之保險費為限。