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第 2 條|綜合規劃|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1-30
本條例所稱主管機關︰在中央為行政院農業委員會;在直轄市為直轄市政府;在縣(市)為縣(市)政府。