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第 4 條|綜合規劃|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1-30
為期本條例之有效實施,政府各級有關機關應逐年將有關工作,編列年度施政計畫及預算,積極推動。 前項預算,應由中央政府配合補助。