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第 6 條|綜合規劃|法|生效中
第 一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1-30
主管機關為執行保護農業資源、救災、防治植物病蟲害、家畜或水產動植物疾病等特定任務時,得指定人員為必要之措施。