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業發展條例|第 56 條|綜合規劃|法|生效中
第 五 章|農業部|v1.0
最後修訂: 2016-11-30
中央政府應設立農業金融策劃委員會,策劃審議農業金融政策及農業金融體系;其設置辦法,由行政院定之。 中央主管機關應依據前項政策,訂定農貸計畫,籌措分配農貸資金,並建立融資輔導制度。