農藥管理法|第 47 條|動植物防檢疫|法|生效中
第 六 章|農業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18-05-23
製造、加工、分裝或輸入第七條第一款之偽農藥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前項之未遂犯罰之。