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生效中

農藥管理法-第 46 條

📜
法律名稱
農藥管理法
📋
條款號
第 46 條
📂
分類
動植物防檢疫
📍
Hierarchy Path
第 六 章
🏛️
Authority
農業部
🏷️
Version
1.0
生效日期: 9999-12-31 最後修訂: 2018-05-23
⚖️ 有罰則
📋 條文摘要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

📝 內容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 罰則

販賣或意圖販賣而陳列、儲藏禁用農藥者,處六月以上五年以下有期徒刑,併科新臺幣一百萬元以上五百萬元以下罰金。
因過失犯前項之罪者,處一年以下有期徒刑或拘役,併科新臺幣五十萬元以下罰金。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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