植物品種及種苗法|第 13 條|農業|法|生效中
第 二 章|農業部|v1.0
生效日期: 9999-12-31|最後修訂: 2023-05-17
前條品種名稱,不得有下列情事之一: 一、單獨以數字表示。 二、與同一或近緣物種下之品種名稱相同或近似。 三、對品種之性狀或育種者之身分有混淆誤認之虞。 四、違反公共秩序或善良風俗。