Base de données des réglementations douanières de Taïwan : consultez en ligne les textes complets de la loi douanière, de la loi tarifaire, de la loi sur le commerce et de la loi sur la sécurité alimentaire. 34812 réglementations continuellement mises à jour.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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本辦法所稱檢驗機關(構)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經濟部本辦法所稱檢驗機關(構)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經濟部本辦法所稱檢驗機關(構)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經濟部本辦法所稱檢驗機關(構)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經濟部監視查驗商品之生產廠場,其品質管理系統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驗證機構之登錄證書、辦妥監視查驗登記且備置基本檢驗設備者,於其...
經濟部本辦法所稱檢驗機關(構)指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其所屬轄區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法人或團體。
經濟部經指定於報請逐批檢驗前應先取得型式認可之特定商品,應依本辦法規定辦理。
經濟部經指定於報請逐批檢驗前,應先申請型式認可之特定商品有本法第二十八條第二項情形者,得免經型式認可,依本辦法辦理。
經濟部本辦法規定之商品金額,輸入者以起岸價格(CIF )計算;國內產製者以出廠未稅價格計算。
經濟部驗證登錄之申請人為商品之產製者或委託產製之委託者(以下簡稱生產者);生產者不在國內時,為其在國內有住所或營業所之代理商或輸入者。
經濟部本法第五條之法定度量衡器類別如下: 一、度器。 二、衡器。 三、法碼。 四、力量器。 五、溫度計。 六、壓力計。 七、體積計。 八、速度計。 九、熱量...
經濟部本規則所稱之度量衡業,指依本法第三十四條第一項規定經營法定度量衡器之製造、修理或輸入業務者。
經濟部本辦法所稱檢定,其分類及定義如下: 一、初次檢定:指應經檢定之法定度量衡器,於製造出廠前或輸入時之檢定。但經度量衡專責機關同意者,指於安裝後或使用中之...
經濟部本標準所稱檢定機關(構),指度量衡專責機關、其所屬分局或受委託之其他政府機關(構)、團體。
經濟部本標準所稱漁業動力用油,指漁船、舢舨、漁筏作業時,其主機、副機或船外機所使用之下列油品: 一、甲種動力用油(以下簡稱甲種漁船油):供漁船、舢舨、漁筏柴...
農業部本標準所定規費包括審查費及證照費。 前項規費之收取金額以新臺幣計算。
經濟部本辦法所定重要物資及固定設施,其類別及調查內涵如下: 一、重要物資:共區分為食物;礦產及基本金屬;機械;燃料;纖維、皮革、橡膠、棉、毛類;化學品;藥品...
經濟部本法第六條第一項所稱關於調節、限制或禁止之規定如下: 一、調節各地能源供需平衡之規定。 二、都市氣體燃料供應事業應設置儲存設備之規定。 三、其他有關調...
經濟部(刪除)
經濟部本辦法所稱中央主管機關為經濟部,以能源署為執行單位。
經濟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