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 返回列表
法規 生效中

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第 2 條

📜
法律名稱
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辦法
📋
條款號
第 2 條
📂
分類
標準檢驗
🏛️
Authority
經濟部
🏷️
Version
1.0
最後修訂: 2010-05-14
📋 條文摘要

監視查驗商品之生產廠場,其品質管理系統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驗證機構之登錄證書、辦妥監視查驗登記且備置基本檢驗設備者,於其...

📝 內容

監視查驗商品之生產廠場,其品質管理系統取得經濟部標準檢驗局(以下簡稱標準檢驗局)或其認可驗證機構之登錄證書、辦妥監視查驗登記且備置基本檢驗設備者,於其登錄範圍內得申請管理系統認可登錄廠場監視查驗(以下簡稱管理系統監視查驗)。
前項基本檢驗設備,由標準檢驗局定之;修正時,標準檢驗局得通知管理系統監視查驗之生產廠場於期限內完成備置。

查詢相關稅則

想知道這項法規影響哪些進口商品?使用稅則搜尋找到相關稅號與稅率