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貨物稅稽徵規則|貨物稅稽徵規則-第 46 條 賦稅

    產製廠商應領用統一發票,並於開立統一發票時載明應稅貨物之品名、規格。 產製廠商兼營銷售非應稅貨物者,其使用之統一發票,應與應稅貨物區分使用開立。但使用...

    財政部
  • 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營利事業所得稅查核準則-第 37 條 賦稅

    原料、物料及商品之購進成本,以實際成本為準。實際成本,包括取得之代價及因取得並為適於營業上使用而支付之一切必要費用。

    財政部
  • 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加值型及非加值型營業稅法施行細則-第 35 條 賦稅

    營業人之商品、原物料、在製品、半製品及製成品有盤損或災害損失情事,經報請主管稽徵機關核准有案者,准予認定。

    財政部
  • 關稅法施行細則|關稅法施行細則-第 46 條 關務

    本法第五十五條第一項所稱按轉讓或變更用途時之價格與稅率補繳關稅之貨物,指該貨之新品,或進口經使用後仍具利用價值之舊品或廢品。 製造物品所需之器材,經依...

    財政部
  • 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海關管理保稅工廠辦法-第 41 條 關務

    第四十條內銷補稅案件,得由保稅工廠或買賣雙方聯名向監管海關申請按月彙報,並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由保稅工廠提供相當金額之擔保,其金額由海關視實際需要調...

    財政部
  • 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保稅倉庫設立及管理辦法-第 46 條 關務

    保稅貨物退運出口,如因故未能裝運,應由海關派員重行押運或監視加封進儲保稅倉庫,其存倉期限,應仍自最初進儲保稅倉庫之日計算之。

    財政部
  • 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運輸工具進出口通關管理辦法-第 43 條 關務

    船舶結關,船長或船舶所屬運輸業者應檢具下列文件向海關申請,經核發結關證明書後,船舶始得出港: 一、結關申請書。 二、出口裝船清表。但無出口貨物者,免送...

    財政部
  • 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平衡稅及反傾銷稅課徵實施辦法-第 44 條

    平衡稅或反傾銷稅課徵之日起滿五年,或依前條第三項第四款規定繼續課徵之日起滿五年者,應停止課徵。但經主管機關進行平衡稅或反傾銷稅是否繼續課徵之調查(以下...

    財政部
  • 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公開發行股票公司股務處理準則-第 38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股票設定質權,由出質人及質權人填具「質權設定通知書」並於股票背書後送交公司辦理登記,經登記後始得對抗公司,公司並免出具質權設定證明書;解除質權時,應填...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43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附認股權公司債發行時,除上市或上櫃公司應全數委託證券承銷商包銷者外,不得對外公開承銷。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外國發行人募集與發行有價證券處理準則-第 45 條 證券暨期貨管理

    外國發行人申報募集與發行普通公司債,同時符合下列各款條件,得檢具「外國發行人發行普通公司債總括申報書」(附表二十),載明其應記載事項,連同應檢附書件,...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
  • 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用戶用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7 條 能源

    供住宿用途之客房插座裝設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客房應依前條第二款及第四款規定裝設插座出線口。 二、裝有固定式烹飪用電器具者,應裝設插座出線口。 三、插...

    經濟部
  • 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輸配電設備裝置規則-第 47 條 能源

    接地導體(線)應以銅製者較佳,或在通常使用條件下,不致於過度腐蝕之其他金屬,且線徑不得小於二.○平方毫米或14AWG。接地導體(線)應使用螺栓夾或其他適宜之...

    經濟部
  • 原子能法施行細則|原子能法施行細則-第 47 條

    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執照分為非密封放射性物質、密封放射性物質及可發生游離輻射設備三種,應由所有人填具附件(七)之申請書,報由原子能委員會審查...

    核能安全委員會
  • 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放射性物質安全運送規則-第 47 條 原子能

    可分裂物質包件之排列堆積,均應保持其次臨界。

    核能安全委員會
  • 鐵路修建養護規則|鐵路修建養護規則-第 46 條 鐵路

    長橋上應設置人行橋或避車臺,避車臺之間不得超過六十公尺。

    交通部
  • 道路交通安全規則|道路交通安全規則-第 39-3 條 公路

    汽車臨時檢驗之基準,依定期檢驗之規定;機車臨時檢驗之基準,依申請牌照檢驗之規定。 汽車所有人除依規定接受車輛檢驗外,應依原廠規定時間自行實施保養及檢查...

    交通部
  • 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道路交通標誌標線號誌設置規則-第 47 條 公路

    當心飛機標誌「警4○」,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注意飛機升降。設於飛機場附近道路與飛機升降方向相交之處。

    交通部
  • 船舶檢查規則|船舶檢查規則-第 38 條 航政

    舷牆及排水口、欄杆、舷梯、救生索及裝載甲板木板所需之附件與裝置等均應予檢查。

    交通部
  • 船舶丈量規則|船舶丈量規則-第 46-1 條 航政

    (刪除)

    交通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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