法律條文

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 客船管理規則|客船管理規則-第 46 條 航政

    客船完整穩度之標準,應在任何正常搭載狀況下,分別按其航行區域之氣候與乘客搭載情形,並於考慮正常未滿液艙之自由液面效果後,至少應具有前二條規定淨定傾中心...

    交通部
  • 船舶艙區劃分規則|船舶艙區劃分規則-第 47 條 航政

    客船艙壁甲板以上之水密性,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客船應採取限制艙壁甲板以上海水之浸入與流泛措施,包括部分艙壁或腹板之採用。艙壁甲板上高於或緊鄰主要艙區...

    交通部
  • 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船舶散裝固體貨物裝載規則-第 46 條 航政

    固體散裝危險貨物應按其性質,安全與妥善地裝載和積載,並確實分隔不相容之貨物。 未採取防火措施前,不得載運易於自熱或自燃之固體散裝危險貨物。 產生危險蒸...

    交通部
  • 船舶設備規則|船舶設備規則-第 39-5 條 航政

    救難艇屬具之規範如附件乙之七。

    交通部
  • 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船舶危險品裝載規則-第 46 條 航政

    國內航線客船除有特別安全措施,並經航政機關核准外,不得裝運危險品。

    交通部
  • 船員服務規則|船員服務規則-第 46 條 航政

    管輪應於航泊時當值及秉承上級主管之命,協助處理輪機部門事務,其職責如下: 一、協助大管輪從事主、副機、鍋爐及艙面機械之運用、保養及修理等工作。 二、負...

    交通部
  • 船舶防火構造規則|船舶防火構造規則-第 45 條 航政

    船舶使用燃料油者,其儲存、分配及使用之佈置,應確保船舶與船上人員之安全,並至少能符合下列規定: 一、燃油系統之熱油部分,其壓力超過每平方毫米零點一八牛...

    交通部
  • 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化學液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46 條 航政

    閉杯法試驗閃點超過攝氏溫度六十度之貨物,其危險位置及在該位置除本質安全之系統與電路外,得准裝設之電力設備與配線其型式規定如左: 一、附表一「o」欄並無...

    交通部
  • 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液化氣體船構造與設備規則-第 46 條 航政

    為第三十七條第一項第四款應力評估之目的,應力之分類如左: 一、正應力:指垂直於參考平面之應力分量。        二、薄膜應力:指正應力之分量,該正應...

    交通部
  • 小船檢查丈量規則|小船檢查丈量規則-第 46 條 航政

    小船操舵設備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小船應具適當強度及有效作動之操舵裝置,俾能在船舶於最大速度下操舵,並能於最大速度時倒車不致受損。 二、航行沿海航線之...

    交通部
  • 商港港務管理規則|商港港務管理規則-第 44 條 港務

    裝卸危險物品發生緊急事故,現場作業主管人員及技術人員應迅速處理,棧埠作業機構現場作業主管人員應立即採取搶救與應變措施,並通報相關主管機關。

    交通部
  • 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民用航空運輸業管理規則-第 35-4 條 航空

    第十六條第一項、第十八條第一項、第十九條第一項、第二十條第一項、第二十一條第一項及第二十二條之飛航申請或變更之受理及核准,民航局得委託航空站經營人辦理...

    交通部
  • 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航空產品與其各項裝備及零組件適航檢定管理規則-第 46 條 航空

    符合附件十三規定之條件者,得申請特許飛航類或試驗類特種適航證書。 具有特種適航證書之航空器,其所有人或使用人應依民航局核准之飛航地區作業性質、有效期限...

    交通部
  • 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航空器飛航作業管理規則-第 38 條 航空

    飛航組員之飛航執勤期間限度如下: 一、標準飛航組員:國內航線一次可連續執勤十二小時,國際航線一次可連續執勤十四小時;如國內航線及國際航線混合派遣時,其...

    交通部
  • 藥事法施行細則|藥事法施行細則-第 45 條

    藥物廣告所用之文字圖畫,應以中央衛生主管機關所核定之藥物名稱、劑型、處方內容、用量、用法、效能、注意事項、包裝及廠商名稱、地址為限。 中藥材之廣告所用...

    衛生福利部
  • 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職業安全衛生法施行細則-第 46-1 條 職業安全衛生

    本法第三十七條第一項所定雇主應即採取必要之急救、搶救等措施,包含下列事項: 一、緊急應變措施,並確認工作場所所有勞工之安全。 二、使有立即發生危險之虞...

    勞動部
  • 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職業安全衛生設施規則-第 35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勞工於橫隔兩地之通行時,應設置扶手、踏板、梯等適當之通行設備。但已置有安全側踏梯者,不在此限。

    勞動部
  • 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起重升降機具安全規則-第 47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對於人字臂起重桿之使用,以吊物為限,不得乘載或吊升勞工從事作業。

    勞動部
  • 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特定化學物質危害預防標準-第 44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雇主使勞工從事下列之一作業時,應將石綿等加以濕潤。但濕潤石綿等有顯著困難者,不在此限。 一、石綿等之截斷、鑽孔或研磨等作業。 二、塗敷、注入或襯貼有石...

    勞動部
  • 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高壓氣體勞工安全規則-第 45 條 職業安全衛生

    高壓氣體設備,除配管、泵、壓縮機之部分外,其基礎不得有不均勻沈陷致使該設備發生有害之變形;儲存能力在一百立方公尺或一公噸以上之儲槽之支柱(未置支柱之儲...

    勞動部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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