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顯示 20 / 34812 條法律條文
住宅場所內小型用電器具、洗衣機或乾衣機之負載計算依下列規定辦理: 一、小型用電器具: (一)廚房、餐廳或類似區域由一百五十伏特以下、二十安培分路供電者...
經濟部架空線路竣工後,應先經巡視及檢查或試驗後,方可載電。 供電中之線路及設備,其檢查及測試規定如下: 一、當線路及設備投入供電時,應符合本規則相關規定。...
經濟部(刪除)
核能安全委員會含有低比活度物質或表面污染物體之包件,包括以罐槽或貨櫃包裝之包件,其表面之非固著污染不得超過附表十三之規定。
核能安全委員會電化鐵路變電站應考慮路線坡度、彎度及供電區間大小等因素設置,其間距以四十公里為原則。
交通部汽車或拖車有下列情形之一者,應申請實施臨時檢驗: 一、車身、引擎、底盤、電系或其他重要設備變更調換。 二、因交通事故遭受重大損壞,經送廠修復。 三、出...
交通部危險標誌「警5○」,用以促使車輛駕駛人小心駕駛。設於危險路段將近之處。 本標誌下緣應設附牌,說明危險原因。
交通部所有之主輔機及錨機,應依第三十二條之規定檢查。
交通部乘客艙室之地面甲板,不得設於活動梁上,並應有適當之強度;甲板為木板時,應予固著加捻縫;為鋼板時,應以木板或其他經航政機關或驗船機構認可之甲板覆物嚴密覆...
交通部客船水主管之內徑不得低於依附件六公式計算所得之值。
交通部裝載具有毒性、腐蝕和窒息危險性之散裝固體貨物,應注意人身防護以及在裝卸載前後採取必要之特別預防措施。 進入船上封閉處所前,應採取安全防護程序。 載運易...
交通部救生筏裝具之規範如附件乙之九。
交通部危險品甲板上裝載,應以左列情況為限: 一、需能經常監視。 二、易於接近察看。 三、不受天氣及海水之影響。 四、確有形成爆炸性混合氣體、發生高度毒性氣體...
交通部電信人員秉承船長之命負責一切通信聯絡事宜。 船舶未配置專任電信人員時,得依規定由艙面部門甲級船員領有通用值機員適任證書者兼任之。
交通部起居艙與服務空間以內之所有艙壁,依附表三及附表四未規定為 A 級隔艙者,則至少應為B級或C 級隔艙。 走廊艙壁如未規定為A級隔艙者,應為B級隔艙,並自一甲板...
交通部所有化學液船之貨艙櫃區域,除應備有符合前條規定之固定甲板泡沫滅火系統外,應具備左列滅火設備: 一、應具備有供所載運化學品用之適當輕便滅火器,並應保持於...
交通部在管路系統中所採用材料之選擇與試驗,應考慮其最低設計溫度並符合第二章第八節之規定。但端部開口之通氣管,如在洩壓閥設定壓力下液貨溫度在攝氏零下五十五度以...
交通部(刪除)
交通部錨泊區之船舶,遇天候不良或有安全顧慮時,不得修理與船舶機動有關之機械,以保持船舶安全。
交通部零組件製造者核准書核准之零組件,其設計變更之分類如下: 一、輕度設計變更:指對原核准基礎無顯著影響之變更。 二、重大設計變更:指除輕度設計變更外之其他...
交通部