台灣進出口法規資料庫:海關法、關稅法、貿易法、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等完整條文線上查詢,集運報關前掌握輸入規定與限制。共 34812 筆法規資料持續更新。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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製造業已依稅捐稽徵機關管理營利事業會計帳簿憑證辦法設置帳簿,平時對進料、領料、退料、產品、人工、製造費用等均作成紀錄,有內部憑證可稽,並編有生產日報表...
財政部陸運運輸業所屬車輛出境,非憑經海關簽蓋放行之裝貨單,不得裝運出口貨物。
財政部公司召開股東會視訊會議,股東、徵求人或受託代理人於主席宣布投票結束前,在視訊會議平台進行各項議案表決及選舉議案投票者,其意思表示視為送達公司。未為意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刪除)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本準則除中華民國一百零一年八月十四日修正發布之第十七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三目及第六十一條第二項第三款第三目,自一百零二會計年度施行;一百十二年十二月二十九...
金融監督管理委員會斷路器及栓型熔線裝設於住宅場所之二十安培以下分路者,應為反時限保護。
經濟部不同類別線路裝設位置相對高低規定如下: 一、標準化:不同類別導體(線)裝設位置之相對高低,其標準化得由相關電業協議定之。 二、供電線路與通訊線路互相跨...
經濟部載運Ⅱ–黃類或Ⅲ–黃類(見附件六)包件、外包裝、罐槽或貨櫃之道路車輛,除駕駛人員及其助手外,非經核准,不得載乘其他人員。 前項車輛核定載人座位,其輻射強度...
核能安全委員會路基及道碴截面應依鐵路機構標準圖之規定,對於鬆軟或排水不暢之處,應設法改善。 路基下沉致道碴保持困難時,應填補路肩及邊坡,使其恢復原狀。
交通部汽車駕駛人違反本條例規定,駕駛執照受吊銷、註銷或不得考領駕駛執照處分,或受吊扣處分尚未執行完畢者,不得依第五十條第五項、第五十五條第一項第三款、第四款...
交通部行人優先區起(終)點標誌「遵22-2」、「遵22-3」,設於平面道路進入或離開行人優先區邊界處,用以提醒車輛駕駛人已進入或離開行人優先區。 行人優先區內應以行...
交通部向經驗船機構申請船舶檢查者,應由申請人依該機構之規定繳納費用。
交通部統艙內固定床位或活動床位,其配置與尺寸,應符合下列規定: 一、床位不得超過三層。 二、兩床位並排緊靠時,其間應加設高至少四十五公分之隔板;使用任一床位...
交通部本規則自發布日施行。
交通部救生圈之置放及配備屬具之配置規範如附件乙之十六。
交通部將裝有易燃液體之容器裝載於甲板下之船艙或艙區內時,依下列規定: 一、裝載於具有通風設備之船艙或艙區。 二、裝載一千公斤以上易燃液體之船艙或艙區及與其鄰...
交通部經許可受僱於外國籍船舶之船員,應檢送雇用人之代表人或代理人所簽發之船員任、卸職認可申請書及護照或出、入境證明等文件,依下列之規定辦理海勤資歷之認可:...
交通部機艙空間、起居艙空間、服務空間、控制站及自甲板下構成逃生方法之梯或梯道,應以鋼材或其他同等材料構造。
交通部貨物之冷凍系統應符合左列規定: 一、應包括能在周圍設計溫度上限狀態下保持貨物所需之壓力與溫度之機組。除非具有經認可能控制貨物壓力與溫度之代替措施外,應...
交通部申請發動機、螺旋槳、技術標準件或零組件之出口用適航掛籤,應依適航核准簽證程序(附件十七),向民航局申請,經檢定合格,發給出口用適航掛籤。
交通部